上海要求:活禽宰杀要与其他产品经营区分开
2013-08-13

  7月初上海出台了《加强本市涉禽场所防控人感染禽流感的工作规范和要求》,明确要求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负责为辖区内涉禽场所经营者、管理者进行有关人感染禽流感健康防护知识培训;各涉禽场所经营或管理者,应掌握场所内涉禽从业人员有无流感样症状等基本情况;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对涉禽场所开展环境病原学监测。
  新《工作规范》要求由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为辖区涉禽从业人员落实健康防护措施提供技术指导。涉禽场所经营或管理者则要建立市场卫生管理制度,制定场所禽流感防控应急预案,建立清洗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制度,配备相应设施设备。凡涉禽从业人员都必须掌握个人防护要求,在进行活禽经营和宰杀等过程中,采取相应个人防护,同时必须都有症状监测记录,按期向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根据涉禽场所区域卫生要求,活禽经营宰杀区域要与其他产品的经营区域分开;活禽宰杀区域应相对封闭;活禽销售区、宰杀加工区与消费者之间应实施物理隔离。
  《工作要求》还明确,一旦发现涉禽场所环境标本中检出禽流感病毒时,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立即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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